1、Ⅰ类水质:主要适用于源头水,国家自然保护区。
2、Ⅱ类水质: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,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,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,鱼虾类产卵场,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。
3、Ⅲ类水质: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,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,鱼虾类越冬通道,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。
4、Ⅳ类水质: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。
5、Ⅴ类水质: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
各类水用途规定:
1、Ⅰ类水质:水质良好。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,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(如过滤)、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。
2、Ⅱ类水质:水质受轻度污染。经常规净化处理(如絮凝、沉淀、过滤、消毒等),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。
3、Ⅲ类水质: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、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。
4、Ⅳ类水质: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。
5、Ⅴ类水质: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。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。